关于研究生填报“学术成果信息”的通知时间:2023-12-12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录入:廖冰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校学术成果填报和审核管理,即日起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成果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目的
今后研究生评奖评优、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与学术成果相关材料,将完全依据系统提取数据审核,不再收取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二、填报范围
全体在校硕士研究生(休学硕士研究生暂不填写)。
三、填报要求
1. 时间范围: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作品参展、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情况以及参加学术会议做报告情况。
2. 之前已在系统完成填报且确认无误信息,本次无需重复填报。之前已填报但有误或重复填报的信息,需自行进行删除。
四、工作基本流程
1. 2023年12月24日(含当天)前,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科研成果”功能模块进行在学期间学术成果信息填报。系统操作详见《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学术成果填报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填报说明》(附件2)。
2. 2023年12月25日(含当天)起,系统关闭,进行数据内容审核及信息反馈。
3. 研究生接到信息反馈(以通知形式)之日起,5日内须进行修改及二次填报提交。未按时间提交者,删除数据内容。
五、其他事项
1. 请研究生同学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影响研究生评奖评优和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 学术成果如有多名参与人,由第一完成人发起信息填报,其余参与人不得重复填报。第一完成人在填报时需将所有参与人信息、参与顺序、获奖等级等信息填报完整,并确保与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完全一致。非第一完成人填报信息视同无效信息。
3. 填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将被系统退回,并形成信息反馈通知。研究生登录系统查看退回原因,并于5日内须进行修改及二次填报提交。未按时间提交者,删除数据内容。
4. 所有填报信息数据,均须按照说明上传学术成果支撑材料。
5.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组织研究生及时完成系统信息填报。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的统计将直接影响到学科建设、学位点评估、研究生评奖评优、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等工作。
6. 研究生在填报信息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10-60261063
指定邮箱:yjsy@bigc.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