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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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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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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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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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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导师确认表》(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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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导师确认表》(纸质版)(附件1),以确保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送审的。
2. 研究生于5月23日前,将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导师确认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3. 务必按时提交论文,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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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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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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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论文评阅送审;
2. 文字复制比>15%,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和检测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并由各学院通知学生进行修改。5月29日前,研究生提交论文至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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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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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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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论文评阅送审;
2. 文字复制比>15%,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及检测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检测结果作出取消提前(延期)毕业资格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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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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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规范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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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依据《论文撰写规范》,结合《规范性自查表》(附件2),规范论文格式,导师审核后,签署《导师确认表》。
2. 研究生院组织对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研究生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后,于6月22日前提交修改书(导师签字)(附件3)至研究生院,方可参加答辩。
3. 一次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同学,修改后提交导师进行二次规范性审查,于6月22日前提交两次规范性审查的修改书(导师签字)至研究生院,方可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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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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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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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分,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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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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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按照二级学院要求提交论文定稿,具体数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
2. 二级学院聘请正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每篇论文需聘请一位校内专家和一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内外审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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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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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院组织对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2. 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学位论文,可直接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3. 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和评审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论文作出修改或取消提前(延期)毕业资格的决议。
4. 评审结果不合格但学院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研究生需在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修改书(导师签字),方可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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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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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领取答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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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到研究生院领取《硕士学位审批表》和《研究生毕业登记表》,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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