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京教资财〔2022〕47号文件《关于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认真领会京教资财〔2022〕47号文件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研究生做好宣传告知和引导;
2.组织全体研究生签订《北京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个人承诺书》(附件),并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将承诺书(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本人签名处必须手签。其中,电子版须为扫描件,每个学生的文件以“学院+专业+学号+姓名”命名,以专业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yjsy@bigc.edu.cn;纸质版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廖老师处(本校综合楼E3-212,联系电话:60261063)。
2020、2021级: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6:00之前
2022级: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6:00之前
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基本生活支出。对承诺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学校按政策规定予以资助。若学生不愿或无法进行承诺,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不将其纳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4.若学生承诺内容发生变化,请二级学院及时向学校提交变更申请,学校核实后按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