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推免生招生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核组织机构
研究生推免生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学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全面落实和具体实施接收推免生相关工作。
二、综合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办法包括: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和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学校)确认盖章的政审表等方式。
(二)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公示,评分6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推免生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
(三)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考核将专业笔试考核内容融入到面试考核中,包括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两大部分,面试成绩占80%,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
三、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我校将于9月22日开始陆续开展复试工作,具体的综合考核时间、程序等由报考二级学院通知。
四、综合考核基本要求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
1.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按照相关规定我校对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3.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传播与综合考核考题相关的内容。
4.禁止考生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
5.综合考核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学校和二级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6.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工作
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办法如下:
1.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即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考核环节,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即为不合格。
3.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泄露考核相关内容的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的研究生院网站(http://gs.bigc.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六、体检
考生体检另行通知。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七、信息公开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监督和复议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综合考核、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接待电话:60261222;投诉电话:602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