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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户口迁移指南时间:2020-07-29  来源:  编辑录入:  

研究生户口迁移指南

1.非北京生源的非在职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必须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填写不迁移本人户口和档案的申请。

2.北京生源的考生(如果户口为北京市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非北京生源的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

3.集体户口入户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自愿迁移户口的同学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以防丢失不能及时补办。

4.《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必须齐全、准确、清楚,不能有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应注意《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含音同字不同)。

5.打印的《户口迁移证》必须套准,不能串行、压线,手写的字迹要工整、清晰,“以下空白章”、 “户籍民警专用章”、落款和骑缝的两个“迁出派出所章”必须齐全。

6.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XX自治区、XX市(直辖市)/XX市、XX县(区)。

7.《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注明“北京印刷学院或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职业”一栏必须注明“学生”或空白。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户口项目,在校期间所填写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有关事项时,必须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填写一致。

9.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毕业外中途不得将户口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