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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请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系统填报及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时间:2024-09-13  来源:  编辑录入:王鹏  

各二级学院、申请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

2025年春季毕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以下简称“答辩申请”)工作将于9月9日-9月20日进行。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要求可采用以下之一执行:(1)入学规定;(2)《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印院发【2021】110号)(附件1)。

本次答辩申请中,有关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的提交和审核原则上采取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填报、审核方式进行。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18日前,二级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学院新增系统材料审核人员信息(电子版)(附件2),以便研究生院为审核管理人员建立账号。

2. 9月20日前,研究生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在校期间学术成果的填报,以便后续审核。具体系统填报操作详见《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

3. 9月21日-9月23日,二级学院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具体系统审核操作详见《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审核功能操作手册》(附件4

二、研究生填报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在系统“我的学位”--“科研成果维护”页面进行个人科研成果维护。具体要求同智慧校园学术成果信息填报通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9日发布)。须完成成果维护后,方可进行后续申报。

2. 研究生在系统“我的学位”--“学位科研成果申报”页面进行答辩申请相关成果申报。

3. “科研成果维护”属个人基础科研成果维护,自入学之日起至今取得的学术成果均应填写,且在正式毕业前,仍应根据学术成果发表情况保持动态补充。之前已在系统完成填报且确认无误信息,无需重复填报。之前已填报但有误或重复填报的信息,需自行进行删除。

4. “学位科研成果申报”仅针对本次答辩申请,请选择符合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填写即可,切勿全选本人所有成果,以免影响资格审核。

5. 学术成果如有多名参与人,由第一完成人发起完整信息填报,在“共同完成人”处填报所有共同参与人,以确保其余参与人无需重复填报即可在“学位科研成果申报”页面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二级学院审核注意事项

1. 学院审核人员在“学位管理”-“学位申请管理”--“学位科研成果管理”页面进行答辩申请相关成果审核。

2. 9月23日前,不符合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的材料,审核人员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以便学生及时修正提交。

3. 9月23日后,二级学院原则上不再另行接受、审核新提交的材料。

4. 学院审核“学位科研成果”时,要审核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及该成果是否满足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必要条件。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毕业(学位)资格中学术成果申报、审核,请二级学院及研究生同学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及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2. 符合以下情况,研究生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本次资格审核:

(1)研究生按照“入学规定”使用录用通知参加本次资格审核的,于申请期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录用通知进行学院初审后交研究生院复审。待学术成果正式发表后,须立即在系统完成填报,并由研究生院进行线上审核。

(2)研究生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印刷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所涉“行业资格考试”“参加重大活动专业创作任务”“参与标准制定”等成果如无法在系统中“科研成果维护”页面对应项目中进行填报的,于申请期内向二级学院提交相关成果证明,由二级学院进行线下初审后交研究生院复审。

3. 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填报信息、信息填报不完整或不准确,导致影响答辩的,责任自负。

4.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王老师及时联系。联系电话:60268677办公室地址:本校综合楼E3-208;指定邮箱:yjsy@bigc.edu.cn.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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