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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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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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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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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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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周
(4月2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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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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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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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
2. 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进度报告书》,于5月11日前提交至二级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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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周
(4月3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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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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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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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组织预答辩,就学位论文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评判(重点审查内容:选题与综述、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工作量与学术水准、写作能力与科技规范,精力投入与工作态度以及PPT质量等),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准备正式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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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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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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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答辩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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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图像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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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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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前往北京市教委指定图片社采集毕业图像信息。
2. 6月4日前,研究生将纸质和电子版照片交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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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6周
(5月23日-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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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规范性审查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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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导师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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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和导师填写《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纸质版)(附件2),以确保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送审的。
2. 5月23日前,研究生将论文定稿(电子版)和《送审审批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3. 研究生院组织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论文规范性审查。
4. 6月22日前,未通过论文规范性审查的研究生将《修改书》(导师签字)(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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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导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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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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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分。
2. 导师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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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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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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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按照二级学院要求提交论文定稿,具体数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
2. 二级学院聘请正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其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每篇论文需聘请一位校内专家和一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内外审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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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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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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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院组织对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2. 评审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
3. 评审结果不合格但学院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研究生需在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修改书》(导师签字),方可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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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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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二级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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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到研究生院领取《硕士学位审批表》,进行填写。
2. 答辩前,研究生将填写完毕的《硕士学位审批表》提交至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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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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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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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到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毕业登记表》,进行填写。
2. 6月22日前,研究生将填写完毕的《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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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
(6月25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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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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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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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分为两部分进行,包括研究生陈述环节和提问/答辩环节。详见《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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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周
(7月2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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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学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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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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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
2.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写《硕士学位审批表》之《学位评定分委会决议》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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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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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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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于7月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内外审各1份);
2.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内外审各一份);
3. 《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评分表》;
4. 《论文答辩专家评分表》(含评议票);
5.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意见汇总表》;
6.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
7.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分表》;
8.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9. 论文(纸质版)2册;
10. 论文(电子版)1份;
11. 《硕士学位基本数据教育部备案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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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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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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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学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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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研究生毕业及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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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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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起草毕业文件和学位授予文件,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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