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春季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通知时间:2024-10-18 来源: 编辑录入:王鹏
各相关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毕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加强研究生论文质量监控,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5年春季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安排如下,请根据安排协调相关硕士生导师及硕士研究生,保证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顺利进行。
一、评阅步骤及工作流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流程 |
11月1日前 |
研究生院抽取复审抽检名单 |
1. 研究生院在纪检委员监督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复审抽检。 2. 一次性抽取完成所有复审抽检名单,复审抽检名单不予公布。 |
研究生和导师填写《评阅认定书》 |
1. 研究生和导师填写《评阅认定书》(纸质版),以确保导师审核通过论文、同意送审。 2. 《评阅认定书》于11月1日前提交至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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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完成专家随机匹配 |
1. 二级学院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专门工作组。 2. 专门工作组完成专家随机匹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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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5日 |
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评阅认定书》 |
1. 二级学院于11月5日下午15:00前,将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评阅认定书》(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2. 务必按期提交论文,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后果自负。 |
11月6-7日 |
一次查重 |
1. 研究生院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结果分为:文字复制比≤15%,文字复制比>15%。 2.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后续论文评阅送审。 3. 文字复制比>15%,由学院通知研究生进行修改。三日内,研究生提交论文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进行二次查重。 |
11月11日 |
二次查重 |
1.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后续论文评阅送审。 2. 文字复制比>15%,由学院学评会分委会依据检测结果作出“推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的决议。 |
11月12日- 11月13日 |
导师评分 |
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评分,填写《导师评分表》。 |
二级学院论文评阅 |
1. 二级学院聘请正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对本学院全部论文进行评审。每篇论文需聘请2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评阅。 2. 评审专家填写《论文评阅书》和《评审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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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论文复审抽检 |
1. 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论文复审抽检。复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评审结果为“合格”的,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对论文作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的决议。 |
二、评阅论文提交要求
1. 本次提交论文必须使用盲审评阅模板(附件1)。论文不包括装订封面,但需包含从“题名页”开始至“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的完整论文。
2. 论文提交格式为Word文档格式。论文命名要求为:学科名称+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如:“会计+2021000001Z+张三+论文题目”。命名不做匿名处理。
3. 题名页中,学位申请人姓名及学号、导师姓名及职称均须隐匿,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学位论文中,凡涉及学校、学位申请人及导师的信息均需隐匿。
4. 论文中“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页保留标题,不填写内容。
5. 参考文献中如涉及到本人或导师学术成果引用,信息无需隐匿。
6.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论文,如因未按要求提交论文造成评阅/复审抽检评审结果不合格,后果自负。
三、评阅要求
1. 二级学院须待研究生院反馈查重结果后,方可开始“导师评分”和“二级学院论文评阅”。
2. 论文评阅可采用线上送审方式,相关文件签名处需具备清晰电子签名,以确保后期能够正常打印,完善研究生相关档案文件。
3. 论文评阅文件见附件2。其中,“二级学院论文评阅”环节归档文件包括《论文评阅书》《论文评审评分表》须完整填写专家个人信息及手写签名。归档文件原件须提交研究生院,学院妥善保管复印件或扫描件。
4. 二级学院需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论文评阅工作。具有利益关联的人员须回避。专门工作组严禁向他人泄露导师和评阅专家的信息。严禁直接将具备专家个人信息和签名的《论文评阅书》《论文评审评分表》直接出示给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向研究生和导师反馈的培养文件中,评阅专家个人信息以“专家1”“专家2”称呼替代。
5. 每篇论文由2位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必须为校外专家,且不能是该论文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学术学位论文校外评审专家应来自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专业机构从事本学科领域研究的专家。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至少应有1位来自行业、企业或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实践工作并具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专家。评审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审工作。
6. 专家评阅时,《论文评阅书》《论文评审评分表》中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隐匿学位申请人学号。评阅材料返回后,由二级学院论文评阅专门工作组人员补充学号信息。
四、评阅意见的使用
(一)评阅结论
评阅结论分为:“合格,同意答辩”、“基本合格,修改后答辩”、“不合格,不同意答辩”。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通过”:
1. 2位评审专家给出“合格,同意答辩”或“基本合格,修改后答辩”的评阅结论,且研究生在规定日期内对学位论文作出修改后并经导师审核同意;
2. 2位评审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论,二级学院须增聘1位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增聘专家给出“合格,同意答辩”或“基本合格,修改后答辩”的评阅结论,且研究生按照所有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议,在规定日期内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并经导师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以审核同意。
(三)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即认定论文评阅结果为“不通过”:
1. 2位评审专家均给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论;
2. 2位评审专家中有1位专家给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论,则须增聘1位校外高级职称同行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增聘专家仍给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的评阅结论。
(四)论文评阅结果为“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如评审意见超期仍未返回,影响组织答辩工作,则此份评阅书视为无效,二级学院按照规定在专家库中直接抽取校外专家重新进行快速评审。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廖老师。
联系电话:010-60268677; 办公地点:综合楼E3-208;
指定邮箱:yjsy@bigc.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