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流程
|
|
11月22日
|
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和《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认定书》(纸质版)(以下简称"《评阅认定书》")
|
1. 研究生和导师填写《评阅认定书》(纸质版),以确保论文是导师审核通过、同意提交送审的。
2. 所有研究生于11月21日前,将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评阅认定书》(纸质版)提交至二级学院。
3. 二级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和《评阅认定书》(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
4. 务必按时提交论文,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
|
11月22-23日
|
一次查重
|
1.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论文评阅送审;
2. 文字复制比>15%,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和检测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并由各学院通知学生进行修改。11月26日前,研究生提交论文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进行二次查重。
|
|
11月26日
|
二次查重
|
1. 文字复制比≤15%,直接参加论文评阅送审;
2. 文字复制比>15%,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及检测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检测结果作出"推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的决议。
|
|
11月22日-12月30日
|
论文规范性审查
|
1. 研究生依据《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结合《毕业(学位)论文规范性自查表》,规范论文格式,导师审核后,签署《评阅认定书》。
2. 研究生院组织对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将审查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并由各学院通知学生进行修改。
3. 一次规范性审查结果为"通过",研究生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后,于12月24日前提交修改书(导师签字)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修改书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4. 一次规范性审查结果为"不通过",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由导师负责进行二次规范性审查,并于12月24日前提交两次规范性审查的修改书(导师签字)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修改书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
|
|
11月26日-12月30日
|
导师评分
|
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分,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评分表》。
|
|
二级学院论文评阅
|
1. 研究生按照二级学院要求提交论文定稿,具体数量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规定。
2. 二级学院聘请专家对全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内外审各一套)。
|
|
|
研究生院论文复审
|
1. 研究生院抽取40%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审。评审专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
2. 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学位论文,可直接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3. 评审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院将学生名单和评审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对论文作出"修改后答辩"或"推迟至少半年以上答辩"的决议。
4. 评审结果不合格但学院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研究生需在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修改书(导师签字),方可参加答辩。
|
|
|
12月25日-26日
|
研究生领取答辩文件
|
研究生到研究生院领取《硕士学位审批表》,到二级学院领取《研究生毕业登记表》,进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