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12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时间:2025-10-16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录入:王鹏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毕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范)》和学校研究生学位培养工作的要求,各学院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好2025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预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院应于2025年10月25日——10月31日前完成2025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总体评价;论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改进建议;预期成果的价值性。
三、具体程序
1. 学位论文预答辩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召开预答辩评审会。
2.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评审会评审委员由3名或5名本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或者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家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或4名。参加当次预答辩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主任委员。二级学院须为预答辩评审会配备秘书1名,由教师或者研究生担任(不可选用当次预答辩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3. 预答辩评审会上,硕士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并接受评审委员会质询。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审委员会研讨,提出评审意见,并做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议。3名专家组成评审会须2名及以上专家通过,视为“通过”;5名专家组成评审会则须4名及以上专家通过,视为“通过”。评审秘书需完成详细的答辩记录。
4. 预答辩通过者,应根据预答辩评审会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表》经评审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案。
5. 预答辩“不通过”者,可申请重新预答辩。每名研究生仅可重新预答辩1次,且须自第1次预答辩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重新预答辩须由本人申请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评审会委员原则上仍由第一次预答辩评审会委员组成。研究生重新预答辩仍不通过的,原则上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把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范》执行。
若需咨询有关问题,请与研究生院王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60268677;
联系邮箱:yjsy@bigc.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