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通知时间:2018-05-17 来源: 编辑录入:
各相关单位及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
年获得授权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此次我校参评点为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授权点、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根据学科评议组、教指委制订的评估工作方案执行。
三、工作流程
1.
各相关学位点所属学院组建专项评估工作小组,确定联系人,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将于近日陆续发布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请各相关学位点提前筹备,一旦通知下发立即启动专项评估工作;
3.
各学位点按照专项评估方案要求填写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4.
组织校内外专家针对参评点自评报告进行预评估,各参评点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5.
参评点将最终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至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按照要求将各学位点评估材料分别报送至所属教指委,并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四、工作要求
1.
各参评点必须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各参评点对评估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届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所有材料;
3.
各参评点在开展专项评估工作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