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印院发〔2026〕67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延长学习年限的规定,现将本学期受理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督促本学院相关研究生按时办理手续。
一、受理对象
暂未达到毕业条件或者毕业/学位论文仍需进一步完善的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
二、办理流程
研究生填写《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延长学习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9日前将本学院《申请表》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院对审批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其他说明
1.《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以1个学期为最小计量单位,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内,不得申请休学,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医疗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缴纳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超过标准学习年限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且未达到学校结业条件的,应予以退学。
《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的学分,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未按期提出延期申请或者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学校准予结业。结业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或者学位论文答辩。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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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