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等系列文件时间:2016-02-24 来源: 编辑录入:研究生处
转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京学位〔2015〕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 [2015]40号)有关要求,北京市学位委员会自2016年起在北京地区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见附件)组织和实施。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并自2016年起于每年3月下旬第一个星期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转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动态调整可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三-1)、《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三-2)、《调整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见附件三-2)各5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二)《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四)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三、市学位办每年3月集中受理一次。自2016年起于每年3月下旬第一个星期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2015年12月25日
转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学位办〔2016〕1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地区自2016年起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京学位[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以确保质量为原则,按照《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北京地区自2016年起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京学位[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论证,统筹规划,以确保质量为原则,按照《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相关调整工作。
二、动态调整可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调整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三-1)、《调整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三-2)、《调整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见附件三-2)各5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二)《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四)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三、市学位办每年3月集中受理一次。自2016年起于每年3月下旬第一个星期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