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时间:2025-09-05 来源:研究院 编辑录入:王鹏
关于做好202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毕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研究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范)》和学校研究生学位培养工作的要求,各学院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好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将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各学院应于2025年11月1日——12月15日前完成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工作。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创新性;文献综述的全面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计划进度的合理性;预期成果的价值性。
三、具体程序
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召开开题评审会。
2.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开题工作。开题评审会评审委员由3名或5名本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或者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专家组成。设立主任委员1名,委员2名或4名。参加当次开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主任委员。二级学院须为开题评审会配备秘书1名,由教师或者研究生担任(不可选用当次开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
3. 开题评审会上,硕士研究生汇报“开题报告”,并接受评审委员会质询。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评审委员会研讨,提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开题”或者“不同意开题”的决议。3名专家组成评审会须2名及以上专家同意,视为“同意开题”;5名专家组成评审会则须4名及以上专家同意,视为“同意开题”。评审秘书需完成详细的答辩记录。
4. 开题答辩通过者,应根据开题评审会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案。二级学院应完善《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评审表》(附件2)并存档。
5. 开题答辩通过者,原则上不能更改学位论文题目。如果研究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可根据开题评审会建议,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适当修改学位论文题目。如因极特殊原因确须变更学位论文选题,需征得导师同意后,硕士研究生应在不晚于最长学习年限前一年申请重新开题。
6. 开题答辩不通过者,可申请重新开题。每名研究生仅可重新开题2次。硕士研究生重新开题距上次开题评审会不少于1个月,博士研究生重新开题距上次开题评审会不少于3个月。重新开题答辩须由本人申请,并征得导师同意、二级学院批准。评审会委员原则上仍由第一次开题评审会委员组成。
7.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将予以结业或退学处理。
(1)逾期未申请延期开题答辩或申请延期开题答辩未获批准;
(2)至最长学习年限前一年(第八学期末),硕士研究生仍未参加开题答辩或开题报告答辩不通过;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把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范》执行。
若需咨询有关问题,请与研究生院王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60268677;联系邮箱:yjsy@bigc.edu.cn。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