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医药费用结算的通知时间:2017-12-15 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录入:医疗服务中心
各位同学:
为保障公费医疗人员的利益,顺利完成2017年度年底医药费用结算工作,现将医药费用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外诊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人员将申报材料尽快整理,2017年12月21日以前发生的医药费于2017年12月21日、22日两天到医疗中心(本部)申报,12月21日康庄校区医务室也可申报。2017年12月21日—12月31日发生的医药费在2018年1月2日、3日到医疗中心(本部)申报。
2、跨年度的医药费过期不予报销。
请相互转告!
医疗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8日